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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347号
颁布时间:2007-09-2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8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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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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