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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7]168号
颁布时间:2007-09-26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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