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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7]220号颁布时间:2007-08-09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锡地税函[2007]50号《关于企业年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企业年金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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