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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苏财税[2007]37号颁布时间:2007-04-24


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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