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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7]180号
颁布时间:2007-06-27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7]5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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