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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6]33号颁布时间:2006-02-13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主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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