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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宁地税发[2006]228号
颁布时间:2006-12-15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现将苏地税函[2006]17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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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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