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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185号
颁布时间:2007-04-25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是中华映管(百慕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在苏州吴江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历年增资及股权变动,至2002年6月,公司投资总额为4498万美元,注册资本为3100万美元。2003年1月公司增资(二期),投资总额增至14398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64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液晶显示屏及其模组,销售自产产品。经企业申请,江苏省国税局以苏国税函[2005]91号文批复,对二期项目追加投资部分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2005年3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苏外经贸资[2005]227号),该公司再次增资(三期),投资总额增至23998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9600万美元,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版)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款。经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华星吴验字[2005]220号)验证,截至2005年8月25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056号)的规定,我局意见,同意该公司2005年追加投资(三期)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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