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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所属支行2006年度呆帐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180号颁布时间:2007-04-24


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呆账贷款税前扣除有关事项说明的函》(苏农发银函[2007]3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合议,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灌云县支行等7家单位2006年度税前扣除贷款本金呆账损失9.10亿元(详见附件)。 

附件: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所属支行2006年度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明细表

贷款单位
批准税前扣除呆帐损失金额(元)
兴化市棉花(集团)总公司
   388839000.00
金湖县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55305622.66
沛县棉麻公司
    128260080.00
江苏灌云棉麻集团
    126082500.00
灌云县轧花厂
     57510000.00
灌南县棉麻总公司
     32060499.22
盐城市第二纺织厂
     62840000.00
江苏银都集团银星轻纺有限公司
     59530000.00
合计
    9104277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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