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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7]29号
颁布时间:2007-03-14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现将(国税发[2007]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加强税收宣传,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对于推动税收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收宣传工作特别是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认识,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对每一个项目要明确具体的内容要求、详细的实施步骤,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拨出必要的宣传经费,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二、紧扣主题,突出重点
根据总局文件精神,今年税收宣传月要紧扣“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以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税收的职能作用、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就和先进典型以及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为宣传重点。各地要按照总局文件的精神,紧扣主题,抓住重点,以各种积极有效的形式,大力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创新形式,讲求实效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在积极参与省局统一开展的活动的同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新颖独特、行之有效,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税收宣传形式,力求将宣传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大众化,深化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
(一)省局拟组织开展下列活动
1、启动仪式。4月1日,省局与南京市局在南京鼓楼广场联合举办税收宣传大型活动,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展出宣传板块,表演宣传节目,提供政策咨询。
2、电视公益广告。3月中下旬在江苏电视台播放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宣传公益广告;4月上、中旬在江苏电视台播放宣传地方税收视频公益广告。
3、地方税收知识竞赛。4月中旬在《扬子晚报》举办。
4、《税收征管法》有奖知识竞赛。4月下旬在江苏地税网站举办。
5、召开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座谈会。邀请部分专家、学者、企业家召开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座谈会,就两法合并的重要意义、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等进行座谈研讨,发言摘要在《新华日报·江苏地税专刊》和江苏地税网站刊登。
6、公布全省纳税百强企业名单。4月下旬在《新华日报·江苏地税专刊》和江苏地税网站同时刊登。
7、曝光全省“十大偷税案件”。由各省辖市局推荐,省局稽查局最终确定曝光名单,在《新华日报·江苏地税专刊》和江苏地税网站刊登。
8、印发税收宣传手册。就公众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如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收、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等,印发宣传手册,在机场、车站、超市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地点摆放,扩大地税影响。
9、开办“纳税大户行”专栏。与省电视台联系,在江苏电视台新闻栏目开办“纳税大户行”专栏,邀请电视台记者到全省纳税大户企业进行采访,进行专题报道,拟由有关市县局协助,采访8-10户企业,在宣传月期间分次播出。
10、举办农村税校成立周年纪念活动。徐州贾汪区的“村民税校”是徐州市地税局、贾汪区地税局响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于去年税收宣传月期间成立的全国首家直接面向农村村民的税校。举办“村民税校”周年纪念活动,鼓励和促进村民税校的发展,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
11、举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在线访谈。4月3日在省政府会议室举办。
12、表彰税收宣传月优秀项目。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评选表彰“2007年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
(二)各省辖市局要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各省辖市局除要积极协助、参加省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应在宣传月期间举办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税收宣传活动,如开展税收宣传咨询活动、向纳税人赠送税收宣传资料、在当地电视台播放宣传地方税收的公益广告、表彰“诚信纳税人”、曝光偷税案件、悬挂税收宣传横幅等活动,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成效。
四、及时总结,考核评比
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各地要及时捕捉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亮点,积极向上级报送政务信息和新闻稿件。宣传月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务必在5月10日前,把税收宣传月总结和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报省局办公室。省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各地的税收宣传月工作进行考评,并评选出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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