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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有关免抵退税审批权限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414号
颁布时间:2005-12-2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有关免抵退税审批权限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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