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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303号
颁布时间:2005-09-06
2005年9月6日 苏国税函[2005]303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 [2005]78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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