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及“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307号
颁布时间:2005-09-06
2005年9月6日 苏国税函[2005]307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及“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 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5]7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 局“机动车辆税收管理信息FTP服务器”已于7月份建成,IP地址为77.16. 16.45,用户名和密码为“******”。 鉴于车购税征收部门所使用的征收管理系统不能满足机动车税收一条龙管理所需 的《车辆购置税车辆识别代码清单》、《车辆购置税发票价格异常清单》的数据采集 要求,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按照总局规定的数据采集规范,自行研发了外挂软件,对车 购税征管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有效地解决了两种清单的数据采集的问题。通过两个 月的试运行,该软件已基本成熟,省局将在近期向全省发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及“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操作 规程〉的通知
(3)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审批的免抵税额属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批复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