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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2008]49号颁布时间:2008-09-1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