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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4]39号
颁布时间:2004-04-01
2004年4月1日 吉地税函[2004]39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 329号)转发给你们,如遇相同问题,请按此规定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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