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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3]57号
颁布时间:2003-06-06
2003年6月6日 吉地税发[2003]57号 各市州、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3]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对本地契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 对照检查,对有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检查情况 于2003年6月18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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