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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9]120号
颁布时间:1999-05-14
1999年5月14日 吉国税发[1999]120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 [199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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