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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函[1999]21号
颁布时间:1999-03-31
1999年3月31日 吉国税函[1999]21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1999]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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