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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8]381号
颁布时间:1999-12-17
1999年12月17日 吉国税发[1998]381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 [1998]1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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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8年底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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