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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经贸资源联字[1998]555号
颁布时间:1998-12-03
1998年12月3日 吉经贸资源联字[1998]555号 各市、州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厅局: 现将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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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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