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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九台市龙家堡、放牛沟两镇征用耕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复函
吉地税农函字[2001]3号
颁布时间:2001-02-19
2001年2月19日 吉地税农函字[2001]3号 长春龙家堡机场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对九台市龙家堡、放牛沟两镇部分耕地免征农业税的报告》长龙机 建字[2000]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长春耕机场建设中在龙家堡、 放牛沟两镇计划征用的近30万平方米耕地,因暂没有办理征地手续,没有缴纳耕地 占用税,所以不能免征管被征用耕地农户的农业税。所占耕地待土地部门批准并缴纳 耕地占用税后,才能对承包耕地的农户免征农业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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