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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辽宁出版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辽财教[2007]602号
颁布时间:2007-09-29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市:
根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2号)、《关于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辽财教[2007]267号)及《关于将辽宁出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列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范围的申请》(辽出集团公司字 [2007]37号),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在执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期间对所属企业进行经营战略调整、盘活集团存量资产,于2007年6月注册组建了辽宁出版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辽宁出版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从2007年6月15日-2008年12月31日,执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在执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文件为准。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基层税务部门在对辽宁出版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执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操作过程中,以本文作为要件备案执行,若辽宁出版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按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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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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