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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辽财预[2007]538号颁布时间:2007-08-17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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