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辽财预[2006]161号
颁布时间:2006-04-13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6]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服务网点服务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