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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5]101号
颁布时间:2005-05-27
2005年5月27日 沈地税函[2005]101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 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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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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