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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5]34号
颁布时间:2005-02-22
2005年2月22日 沈地税函[2005]34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农业产 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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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所转发的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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