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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沈地税函[2003]120号
颁布时间:2003-10-28
2003年10月28日 沈地税函[2003]120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 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300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 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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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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