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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实行车船使用税纳(免)税证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4]66号
颁布时间:2004-04-05
2004年4月5日 辽地税函[2004]6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从2004年7月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实行《辽宁省车船使用税纳(免)税证》。对已经领取尚未用 完的纳(免)税证,以市局为单位在今年9月1日前与省局进行清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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