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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税务局转发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沈税一字[1994]202号
颁布时间:1994-06-13
1994年6月13日 沈税一字[1994]20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税字[1994]第018号《关 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从1994 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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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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