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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3]第345号
颁布时间:2003-12-24
2003年12月24日 辽地税函[2003]第34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大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旅游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免征 地方教育附加。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地面服务业务不享受“非典”疫情期间对民航旅客运输业 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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