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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发[2003]第200号
颁布时间:2003-12-01
2003年12月1日 沈国税发[2003]第200号 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03]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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