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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07]20号颁布时间:2007-03-20


各市、县(区、市)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向省财政厅报送相关资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进行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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