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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太原海关、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07]18号颁布时间:2007-03-13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大同海关、侯马海关、太原机场海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财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国家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以适当的方式做好此项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为相关企业提供政策服务,确保此项政策在我省相关企业中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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