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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晋国税函[2006]108号
颁布时间:2006-03-17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度驻外使领馆回国人员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服务FTP://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车购税/目录下公布,请各地及时核对已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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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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