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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06]21号
颁布时间:2006-02-27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其中的第六条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范围内的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其2006年上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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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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