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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06]21号颁布时间:2006-02-27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其中的第六条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范围内的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其2006年上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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