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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5]178号颁布时间:2005-11-04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太原辖区各县(市)支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太原市商业银行、市教育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储蓄机构要加强协作,密切联系,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着重做好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和运用各种形式,使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了解政策规定。对储户采取欺骗手段办理教育储蓄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根据国税发明电[2005]38号关于印制《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紧急通知(以下简称“证明”)》要求,该“证明”省局统一印制,尽快分发各市,各市国税机关要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到辖区内所有非义务教育学校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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