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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7]38号颁布时间:1997-10-23

     1997年10月23日 并地税征字[1997]3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征字[1997]第3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 复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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