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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并财预字[1998]49号颁布时间:1998-06-23

     1998年6月23日 并财预字[1998]4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晋财预字[1998]2 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监狱劳教企 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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