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山西省兵工企业军品部分免征1993年和1994年度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晋地税财字[1996]11号
颁布时间:1996-08-15
1996年8月15日 晋地税财字[1996]1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996]第50期会议纪要:关于解决山西兵工企业生产 发展和职工生活中存在问题的座谈纪要及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领导电话指示精神, 我省兵工企业1993年和1994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可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 地税局[1995]晋财预字第102号文件规定,对军品部分的土地使用税予以免 征。 以上规定,望遵照执行。 (2)
上一篇: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及划分土地等级的批复
下一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应否征收房产税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