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20日 并地税征字[1997]第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最近,有许多消费者分别到省局、市局反映,在我市不少饭店仍有使用旧版发票
或借口新版发票未供应到位,不给消费者开票的现象存在,为了落实这一情况,元月
13日,省局征管处和市局征管科专门派人到南城地税局进行了调查,情况属实。对
此,市局将作如下紧急安排: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要立即指定分管局长负责,征管科牵头,以科、以为单位
组织专门力量,对所辖饮食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三城区、两郊区为重点)。检查
内容包括:
1、各科、所饮食业户总数,已换新版发票户数,未换新版发票户数,未换的原
因是什么?对未换票户逐户澄清,并限期更换新版发票。
2、检查中发现仍有使用旧版发票的纳税户,要没收旧版发票并按《
中华人民共
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款处罚。违纪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加大
宣传及执法力度。
3、抽查五一十户已换新版发票纳税户的发票使用情况,有无新问题存在。
二、通过查票,检查纳税户的税务登记及纳税情况。
三、各单位在销售新版发票时,是否严格按《山西省饮食业税收管理办法》及并
地税征字[1996]第65号《关于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中所规定的征收方式执行。
四、检查结束后,按时并地税征字[1997]第1号《关于上报更换新版饮食
业定额发票后有关情况汇报的通知》内容,将检查情况于二月三日前统一上报市局征
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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