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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我市饮食业发票换版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7]第2号颁布时间:1997-01-20

     1997年1月20日 并地税征字[1997]第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最近,有许多消费者分别到省局、市局反映,在我市不少饭店仍有使用旧版发票 或借口新版发票未供应到位,不给消费者开票的现象存在,为了落实这一情况,元月 13日,省局征管处和市局征管科专门派人到南城地税局进行了调查,情况属实。对 此,市局将作如下紧急安排: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要立即指定分管局长负责,征管科牵头,以科、以为单位 组织专门力量,对所辖饮食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三城区、两郊区为重点)。检查 内容包括:   1、各科、所饮食业户总数,已换新版发票户数,未换新版发票户数,未换的原 因是什么?对未换票户逐户澄清,并限期更换新版发票。   2、检查中发现仍有使用旧版发票的纳税户,要没收旧版发票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款处罚。违纪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加大 宣传及执法力度。   3、抽查五一十户已换新版发票纳税户的发票使用情况,有无新问题存在。   二、通过查票,检查纳税户的税务登记及纳税情况。   三、各单位在销售新版发票时,是否严格按《山西省饮食业税收管理办法》及并 地税征字[1996]第65号《关于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中所规定的征收方式执行。   四、检查结束后,按时并地税征字[1997]第1号《关于上报更换新版饮食 业定额发票后有关情况汇报的通知》内容,将检查情况于二月三日前统一上报市局征 管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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