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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税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8]59号颁布时间:1998-05-27

     1998年5月27日 并地税所字[1998]59号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我市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现将省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晋 地税所发[1998]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市局确定市直四分局和杏花岭地税局作为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各征收单位要结合当 地实际情况,选择2个税务所[科]作为试点,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规范化管理。各单 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上报市局。   一、日常征收管理   1、征收方式管理   各基层税务所[科]要严格按照晋地税所字[1995]第21号《山西省地方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试行办法》所规定的鉴定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审核后,核 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填列“山西省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三份] 并按月填写“按纯益率或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分户统计表”,各县[市]区地税局、 市直各分局每年要向市局报送“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汇总统计表”,以便及时了解和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   纯益率或定额标准的确定要按照并地税所字[1995]第21号及并地税所字 [1996]第8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 度内一般不得变更,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征收方式鉴定的年审工作要 和汇算清缴工作同步进行。   2、纳税申报管理   采用查帐征收的企业要按期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要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核定预缴期限和预缴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企业应如实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享 受减免税的企业要填列“企业减免税项目表”,联营企业应填列“联营企业分利股息 收入纳税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申报表及附表内容严格审核,据实征收。   3、税基管理   明确纳税人所得税应税收入范围,并根据财务制度和企业特点,检查企业是否如 实反映全部收入,对隐瞒、转移或少计应税收入的要进行重点查处。   纳税人要坚持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对费用扣除标准严格按税收和财务制度规定 执行。   4、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   纳税人对发生的资产损失,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核销,并填写“固定资产损失处理 审批表”或“流动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 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要在每个亏损年度如实填报“企业亏损审查表”;盈利后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要填列“企业亏损弥补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在严格审核后, 按审批权限进行批复。   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向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分摊] 总机构管理费,每年应提出提取本年度管理费的书面申请,填列“总机构管理费申请 表[一]、表[二]”并提供有关资料,各级税务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核同意后,应以 正式文件批复申请单位并附“总机构管理费审批表”。   5、减免税管理   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应填报“企业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各级 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权限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减免税范围。   各级税务机关均应建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登记底册”,并建立减免税年审制度。 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或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及时恢复征税,并开具“恢复征收企业 所得税通知书”。   6、汇算清缴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汇算清缴的重要意义,并做到早安排,早 部署。要继续作好汇算清缴的“三结合”,即汇算清缴与税法宣传相结合,与征收方 式的年检相结合,与组织收入相结合。汇算中要根据经济政策的变化,对征收方式进 行合理调整,对汇算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汇算清缴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 工作总结和汇算清缴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通过汇算清缴要达到规范管理,增加收入, 锻炼队伍的目的。   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终止时,要将清算所得办理所得税申报。税务机关应核 实其清算所得,将所得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二、基础管理   1、政策管理   强化服务意识,对于上级下发的税收政策文件要及时送达税务所[科]以及纳税 人。如果出现因传达不及时而延误工作的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税收政策的执行、请示、报告和文件备案制度。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 件,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收政策严格把关,有与税法相违背的,要及时指正。对 于执行中遇到的需向上级请示或超出权限范围的问题要在加注本局意见后以文件形式 上报。对有关涉税文件和涉税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备案。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所得税政策,不得越权行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所 得税政策,要及时上报市局,并定期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2、税源管理   建立企业所得税管户底册,对所得税税源进行有效监控。每年要对管户进行一次 清理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税源情况的变化。   严格执行税源分析报告制度。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税源大户管理档案,随时 了解其变化情况,并做出相应措施各单位在上报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时,必须附上税 源分析报告,报告中除对报表中的基本情况加以说明外,还应对本地区税源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进行专项分析报告。   3、信息资料管理   注意收集、整理所得税的有关文件、信息资料,分门别类存放,逐步形成企业所 得税资料的系统化管理,为各级领导提供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   积极进行企业所得税宣传,重要信息稿件要报送市局。   三、检查管理   各单位每年要对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专项检查, 可选择一项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检查内容,也可按行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检查。   各单位要及时对自查和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典型案例要及时上 报,市局也将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抽查。   四、考核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市 局将对全市的试点单位按通知规定要求逐项考核,统一评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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