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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8]27号颁布时间:1998-03-26

     1998年3月26日 并地税所字[1998]27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 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晋地税所发[1998]15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 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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