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8]27号
颁布时间:1998-03-26
1998年3月26日 并地税所字[1998]27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 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晋地税所发[1998]15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 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
上一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