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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按月缴入国库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8]52号
颁布时间:1998-06-15
1998年6月15日 并地税所字[1998]52号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发[1998]28号文《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 的个人所得税应按月缴入国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按月缴入国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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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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