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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8]22号颁布时间:1998-03-10

     1998年3月10日 并地税所字[1998]2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 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晋地税所字[199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 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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