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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应否征收房产税的批复》的通知

并地税财字[1996]7号颁布时间:1996-07-04

     1996年7月4日 并地税财字[1996]7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财字[1996]9号《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新 建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应否征收房产税的批复》转发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尚未出 售的商品房应否征收房产税的批复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应否征收房产 税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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