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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税隶属关系的通知
并高新管字[1996]138号
颁布时间:1996-12-17
1996年12月17日 并高新管字[1996]138号 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1996]132号文件“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核定基数,超额全留'财政体制的通知”精神, 开发区的财政体制已经确定,财政和金库已经建立。根据文件有关规定,对认定为入 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明确其财税隶属关系。凡属于新建区的企业,收入全部列人开 发区[含涉外企业];属于政策区的整体入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收入全部纳入开发区 [含涉外企业]。据此,要求税收关系不在开发区国、地税分局的企业,于1997 年1月31日前将税务登记转到开发区国、地税局。逾期不转者,不得享受开发区的 各项政策规定。 特此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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