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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扭亏有望国有企业欠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6]57号
颁布时间:1996-11-16
1996年11月16日 并地税征字[1996]57号 市直二分局、三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扭亏有望国有企业实行“旧帐暂缓、新帐不欠、 限期扔亏、逐年还帐”的政策,帮助我市山毛等11户扭亏有望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实现扭亏增盈的目标,现就有关欠税问题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山毛等11户扭亏有望企业的旧欠税金指截止96年8月底以前的欠税。 各企业的旧欠金额参见附表,请主管税务机关逐户具体核实。 二、对该11户企业96年8月底以前的欠税,部分暂缓到97年底,部分暂缓 到98年底,请征收单位根据附表中市经委提出的清欠计划,责成各企业作出逐月清 欠计划,并严格按计划逐月清理1日欠。清欠计划同时上报市局计会科和征管科。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新帐不欠”的政策,旧欠与新欠以1996年8月1日 为时间界限进行划分,此前所欠的地方各税均属旧欠,此后的为新欠,请征收单位加 强管理,防止发生新的欠税。 在执行中有何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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