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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并地税农字[1996]14号
颁布时间:1996-12-19
1996年12月19日 并地税农字[1996]14号 各有关地税局、市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1996]143号《关于加强契税征管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精神,为了理顺我市契税预算体制,加强市级契税征管,建立健全市级协 税、护税网络,现就市级契税征管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市级增设契税征收处,由市局农税科负责管理。该处具体承办市区[含高新 技术开发区]的契税征解、档案管理以及税源控管等项工作。 二、市级各征收分局、城区地税局的契税工作重点转向稽查,稽查征收的税款统 一交市契税征收处,由契税征收处统一解缴市金库。 市区两级征收机构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契税政策宣传、咨询,建立健全协税护 税网络;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购销环节的源头征税,以及落实契税减免政策等项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农税组织机构,加强对契税的征收管理,完成市局下达的契税任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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