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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转发<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特字[1997]第10号颁布时间:1997-07-16

     1997年7月16日 并地税特字[1997]第10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市局劳动服务公司:   现将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晋财预字[1997]第98号《转发<关于铁道部 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征收单位迅速组织 好入库工作,并建立好税源册籍档案。   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 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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