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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转发<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特字[1997]第10号
颁布时间:1997-07-16
1997年7月16日 并地税特字[1997]第10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市局劳动服务公司: 现将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晋财预字[1997]第98号《转发<关于铁道部 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征收单位迅速组织 好入库工作,并建立好税源册籍档案。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 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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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省供销社请求社员股金“保息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请示函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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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管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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