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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过路费、过桥费必须依法纳税的批复》的通知

并地税流字[1996]18号颁布时间:1996-06-04

     1996年6月4日 并地税流字[1996]1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局晋地税流字第11号关于《过路费、过桥费必须依法纳税的 批复》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纳税地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 彻执行。武宿收费站地处我市南郊行政区,南郊地税局在武宿收费站成立后就投入了 前期的征管准备工作,鉴于今年南郊的地税收入紧张状况,且征收措施均已到位,一 九九六年过桥过路费收入应征收的营业税暂由南郊地税局负责征收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局关于《过路费、过桥费必须依法纳税的批复》(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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